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
卷五
下士道 深信業果
【五】
北 08 秋070班
陳長城 消文
第124頁1行〜第125頁7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年3月5日************************************************** ** ******** *
【課文】:(12401)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消文】:
第三黑業道是欲邪行。欲邪行的事相大略分成四種狀況,也就是不應行淫之對象、部位、場所、以及時間等。
四種欲邪行事相當中的第一種,對象是指不應該行淫的所有婦女、所有男子、以及所有的非男非女等。而其中的第一種指所有婦女,攝決擇分當中說,根據經論當中所說,「於母等」、「母等所護」都是不應行淫的對象。
本段文開始根據《瑜伽師地論》闡述四種所不應行,首先闡述行不應行所有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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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2403)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之)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男者俱通自他。
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
【消文】:
馬鳴阿闍黎解釋〈攝決擇分〉說:「所謂不應該行淫的對象如下,他所攝者、具法幢者,為種姓所護者、為王家所護者,他人已娶之娼妓,所有的親戚與眷屬,以上所列都是不應行淫的對象。」
他所攝的意思就是指他人的妻妾,具法幢的意思就是指已經出家的女子,種姓護者的意思就是指未婚女子有父母輩等親戚監護者,或已婚女子有公婆監護者,或有門房監護者。或者儘管不具備前述條件,但是自己有守護能力者。若王若敕而守護的意思,就是指欲行淫對象已受王室禁制令監護者,對他人已經付了錢的娼妓行淫,便是欲邪行,如果確定是對自己給了錢的娼妓行淫,就不算是欲邪行。阿底峽尊者也持相同的看法。
所謂行不應行一切男的意思,自己或他人都通用。
欲邪行事相的第二種,非支分的意思是……,也就是說,除了產門以外都稱作非支分。馬鳴阿闍黎說:「何謂非支?口、(大小)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等都稱作非支。」阿底峽尊者說:「所謂非支的意思,也就是口、大小便道、男女兒童大小便道、以及自己的手等。」兩者的說法相同。
本段引馬鳴菩薩對於非應行所有婦女之解釋,以作為接下來廣論本文闡釋之依據。闡釋馬鳴菩薩對於行不應行所有婦女所作的教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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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2408)
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消文】:
欲邪行事相之三──非處所的意思是…(即地點不宜),也就是許多上師集會的地點、佛塔、大眾前、或者對行淫對象有妨害的地點,有妨害處是指高低不平或者堅硬的地點。馬鳴阿闍黎說:「這當中處境的意思是指在經論(法)、佛塔(塔)、佛像(像)等前;在菩薩居住處;在親教師、軌範師、以及在父母前,都是不應行淫的處所。」阿底峽尊者也這樣說。
本段闡釋欲邪行事相分四之三──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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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2411)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消文】:
欲邪行事相分四之四──非時的意思是……指時間不宜的意思,也就是婦女經期、懷孕足月、或者幼兒哺乳,或者受齋戒等期間、或者有病不宜、或者次數超過時。量的意思是最多不超過五次。馬鳴阿闍黎說:「(欲邪行事相)當中非時的意思是經來、懷孕、有幼兒、沒興緻、身心逼惱、以及受持八支齋等期間,都稱作非時。」阿底峽尊者說的也相同。稍有差別的是,尊者認為白天也是非時。
本段闡釋欲邪行事相分四之四──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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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2502)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消文】:
非支、非處及非時等,即便是對自己的妻子,都算是邪行,更何況是對他人。
欲邪行的意樂相分成三方面。關於欲邪行的-想相的意思是……,如〈攝決擇分〉說:「對於欲邪行的對象,正確地想成該對象,也就是必須不錯想。」《毘奈耶》說:「判斷不淨行犯不犯他勝處法時,關於想的方面,不論錯不錯想,都一樣。」《俱舍釋》說:「如果把他人的妻子想作自己的妻子而行淫,不算犯根本罪。如果把他人的妻子朼作其他人的妻子而行淫時,則有兩種說法,也就是犯根本罪與不犯根本罪。」
本段文以〈攝決擇分〉、《毘奈耶》、《俱舍釋》等經論闡述欲邪行意樂相當中的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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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課文】:(12505)
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消文】:
欲邪行的)煩惱相的意思是(貪瞋痴)三毒當中的任何一種。欲邪行的等起相的意思是有行淫的慾望。
至於欲邪行的加行相……,〈攝決擇分〉當中說:「教唆他人行邪淫,教唆者也犯邪淫罪。」《俱舍釋》中說:「這樣是沒有犯根本罪。」前面(指〈攝決擇分〉)所說的犯邪淫罪或許是指非根本罪的邪淫罪,不過必須觀察。
欲邪行的)究竟相的意思是……指欲邪行成立之相狀。也就是兩根相會。,,,,,,,,,,,,,,,
本段闡述〈攝決擇分〉與《俱舍釋》關於郤邪行的加行是否犯根本罪所作的敘述。宗大師分析說〈攝決擇分〉所指的邪淫罪或許不是根本罪,至於是不是根本罪,還必須觀察判斷。成立欲邪行惡業道之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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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業果【六】“〜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