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
卷五
下士道 深信業果
【十】
北 08 秋070班
陳長城 消文
第131頁4行〜第133頁2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年3月15日************************************************** ** ******** *
【課文】:(13104)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
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
發起諸業。
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
後後重於前前。
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
【消文】:
關於重業之判斷,〈本地分〉以六種相來判斷業極深重的情形。
第一、由加行判斷重業的情形如下:也就是因極猛利的貪瞋痴三毒,或者因極猛利的無貪瞋痴三毒所發起的種種業。
第二、由於串習而判斷為重業的情形,也就是因為長時間恆常修習,不論是修習善業或者惡業。
第三、由業的自性而判斷為重業的情形,也就是在身業三支和語業四支當中,都是前前業重於後後業,而在意業三支當中,則是後後業重於前前業。
第四、由對象而判斷為重業的情形,也就是對佛法僧三寶及所有上師的處所,如果做出損害的行為或者做出有益的行為,這都是重業。
本段闡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當中對於重業是依六相判斷。首先說明由加行而判斷之情形。
【師父口述10-1】:請點擊
【課文】:(13106)
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
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親友書中亦云:「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開二成五。
【消文】:
由屬於要對治的惡業而判斷為重業的情形,也就是指在有生之年,始終都是受持種種的不善業,始終未曾受持一次善業。
由所對治的已被損害而判斷為重業的情形,也就是永遠斷除一切不善品,使得種種善業遠離貪欲而得清淨。
《親友書》當中也提到:「由不間斷、無厭足、無斷除、以及從功德、從尊親等對象所造作的業,對於當中的重白業應精勤修習。」從德事是指佛法僧三寶的功德田,從尊事是指父母尊重等的恩德田,由這兩類對象(指德事與尊事)能造作五種重業。
本段闡釋如果一輩子都在造作惡業,而未曾造作過任何善業,那麼積累而成的便是重惡業。諸不善品獲得永斷,諸善品能離欲清淨,則所造作皆為重白業。
【師父口述10-2】:請點擊(甲)
(乙)
【課文】:(13110)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
【消文】:
顯示輕重業的)第二科大略地分成四方面來開示具有巨大業力的業門。
第一類具有巨大業力的是對福田造作善不善業的緣故。也就是對佛法僧三寶、上師、其他師長、父母等,雖然沒有猛利意樂,但是只要稍微做損害或利益之事,就能獲得大福或大罪。
此外,就如《念住經》當中所說的:「從佛法僧三寶處,雖然只是拿取少許財物,也會造作重大黑業。如果偷盜佛法僧三寶處的財物,後來又如數如類奉還。若是偷盜自佛與法處者,奉還後罪業即得清淨,但是偷盜自僧伽處者,直到感果之前,都無法得到清淨,這是由於僧伽的福田極重的緣故。如果偷盜的是僧伽處的食物,其果報是墮入大有情地獄,如果偷盜的食物以外的財物,其果報是墮入各大有情地獄之間,也就是緊鄰著八大有情地獄的近邊地獄之極黑暗處。」
本段闡釋福田門為第一類具力業門。引《念住經》所說,證成於三寶業力大。
【師父口述10-3】:請點擊
【課文】:(13201)
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
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即前經云:
「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
寧食熱鐵丸,火燄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
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消文】:
《日藏經》當中特別提到以下的犯戒情形,受用僧伽的少許財物,不論是葉、花、或果等,一定將會受生於大有情地獄。即使經過了很長的時間而脫離了地獄,也會受生於曠野塚間,成為沒有手沒有腳的各種旁生有情,或者是沒有手沒有腳的盲眼餓鬼,要經歷很長的時間,不斷地承受種種痛苦等極大的過患。
《日藏經》當中又說,已經供養給僧伽的財物,即使只是葉、花或果等,自己不應該受用,也不應該轉送給其他在家人,在家人也不應該受用,這些都屬於極重的罪業。
前面提到的《日藏經》所說的:
「寧願用利劍割斷自己的手足,也不會把已經供養給僧伽的財物轉送給在家人。
寧願吃熾熱的鐵丸,即使火燄極為熾猛,也不應該在僧伽當中受用僧伽業。
寧願取食猛烈火燄,即使數量等同於須彌山,也不以在家身分受用僧伽財物。
寧願粉身碎骨貫串於一支一支的大丳上,也不以在家身分受用僧伽財物。
寧願入住充滿火炭的宅舍內,也不以在家身分夜宿僧伽房舍。」
本段引《日藏經》所說,證成僧伽福田門業力大,藉以證成前段所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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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3207)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
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消文】:
此外,在僧伽中,如果是屬於菩薩僧的話,那是具有極大業力的善田或不善田。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假設有人因為心生忿恚,把十方一切有情禁閉在黑暗牢獄當中。如果有人因為忿恚而背對菩薩,說:『我不願意看這暴惡者。』這種行為所生的罪業比前面那種行為所生的罪業深重無數倍。
此外,與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所有財物所生罪過相比較,如果有人輕蔑詆毀任何一尊菩薩,其所生罪過也像前面說過的情形一樣。
此外,又與焚毀多如恆河沙數的諸佛塔廟所生罪過相比較,如果對勝解大乘教法的菩薩,生起損害他們的欲念,而產生瞋恚心,並以粗言惡語相向,其所生罪過也如同前面說過的情形一樣。」
本段引《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證成菩薩為極大力善不善田。
【師父口述10-5】:請點擊(甲)
(乙)
【課文】:(13211)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消文】: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如果把十方一切有情的眼睛挖出來,又因為生起慈心,使有情眼睛恢復視力,並且將前述一切有情放出牢獄,然後令這一切有情享有轉輪王之樂或梵天之樂。其次,如果對能勝解大乘教法的菩薩生起淨信而仰望,或是因為淨信而歡喜想仰望,並對菩薩稱揚讚歎,這樣所生起的福報比前面善行所生福報大無數量倍。」
本段引《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證成菩薩是極大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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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文】:(13213)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搏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消文】: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當中也提到:「與殺害南贍部洲的全部有情相比較,與殺害南贍部洲的全部有情相比較,如果是對於菩薩所修的任何善行,即使是微小到給旁生食物,加以阻礙為難,其所生起的罪過是無量大的。」因此,對於菩薩所,應該非常謹慎地防護不犯。
本段再引《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證成菩薩所為極大力善不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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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業果【十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