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

 

 

                           卷五 

 

 

下士道    深信業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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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08 070

陳長城 消文

 14710行〜第1494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324************************************************** ** ******** *

 

【課文】:(14710)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

 

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於此故如上說,無有過失。

 

分別熾然論云:「設作是云:『若諸惡罪至極永盡,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遍盡。若因位思,正造作者,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

 

【消文】:

如果力大之業能夠完全淨除,為什麼經中說:「不包括先已造業之所有異熟呢?」

 

也就是說,像眼盲等已經感果的業,現在雖然淨修對治品,那是難以淨除的。如果是還在因位尚未感果的情況,就容易遮止。經中所說是這個意思,所以沒有過失。

 

《分別熾然論》說:「如果說『既然說惡罪最後都能淨除,為什麼又說已造業的果報不包括在內呢?』(除先業異熟的)意思是指譬如已經感得眼盲、獨眼、(手)腳殘缺、跛腳、以及聾啞等(諸根不具的)自性因果,所以這樣說。為什麼呢?由於這些業果如果自性已經轉成異熟位的體性,就沒有能夠令其完全淨除的功能了。如果還在造作尚未感果的階段,這些業便能藉由獲得四力對治而永遠淨除。思差別力,謂與前句思惟造作不同的力,即對治品。

 

這段本文以詰問方式準備闡釋能盡淨有力之業道理、繼續以《分別熾然論》來證成前面的論述,所以實際意趣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師父口述19-1】:請點擊↓

                             

 

 

 

【課文】:(14801)

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殺父及無憂等。

 

【消文】:

譬如指鬘、未生怨、娑嚩迦、無憂及殺父等的公案都說明了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的道理。

 

本段文列舉五個公案闡釋在因地修對治品能令永盡。、

 

【師父口述19-2】:請點擊指示.gif 

 

 

 

【課文】:(14802)

設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餘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

 

是為令於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

 

如擊綵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燄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消文】:

如果有人問說,阿闍世王和娑嚩迦等,如果已經生起後來的善念,為什麼他們的惡業沒有獲得永盡而受生於無間地獄呢?

 

那是為了令行者對所有的業果道理生起信解,所以才顯示感得受生各種無間地獄的異熟,不是不能夠令所有惡業永盡。

 

有如擊綵球那樣,球著地之後隨即反彈上來,受生無間地獄隨即脫離,地獄火燄等眾苦都沒有碰觸到。因此徹底拔除諸惡的根本,也說明了諸惡業並不是沒有果報。」

 

本段文為了進一步闡釋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而作是問。

 

【師父口述19-3】:請點擊指示.gif 

 

 

 

【課文】:(14806)

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

 

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尸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

 

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恆常大苦,尤過彼故。

 

【消文】:

關於無餘永盡諸業,有某些類別的眾生是不一定的。

 

《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華月嚴菩薩,立刻生起追悔之心,為他建造塔廟,經過九十五俱胝千年的時間,廣興供養,每日三時懺悔除罪,而且)謹慎持戒,然而死後還是墮入無間地獄,經過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的時間,飽受盲眼等無邊眾苦。

 

雖然如此,然而懺悔罪業並沒有白費。因為如果不懺悔除罪的話,必須感受極重、極長時間的大苦,這種大苦遠超過所受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盲目等無邊眾苦。

 

本段文將對特殊眾生所造業不一定永盡之理加以補充闡釋、引《三摩地王經》所說,闡釋補特伽羅差別不決定、強調懺悔罪業雖未永盡所有諸業,然非為唐捐。

 

【師父口述19-4】:請點擊指示.gif 

 

 

 

【課文】:(14810)

又由悔護清淨無餘,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

 

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亦云:「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

 

【消文】:

此外,儘管由懺悔防護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但是根本沒有罪染的清淨,與經由懺悔防護得到的清淨,兩者之間有極大的差別。

 

就像〈菩薩地〉中所說,違犯根本罪,雖然可以重新受菩薩戒而使惡業還出,然而這一生絕不可能成就初地果位。

 

《攝研磨經》當中也說:「妙吉祥童子請問世尊說:「世尊!如果有人因為親近惡友而造作謗法的罪業,這種情況要如何才能淨除罪業?」,作這樣的請問之後,世尊就告訴妙吉祥童子說曼殊室利!如果七年當中,每天三時懺悔罪業,才能獲得清淨,然後,至少還要經過十劫才能證得法忍。

 

本段科文提醒行者悔護清淨與無罪染清淨有極大差別、闡釋惡業雖可還出,然而此生不能獲得初地、闡釋如何才能淨除謗法罪業。

 

【師父口述19-5】:請點擊指示.gif 

 

 

 

【課文】:(14901)

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餘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餘永淨。

 

起道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

 

是故聖者,於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

 

若懺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如是行故,即如世間,亦可現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消文】: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雖然種種惡業已經清淨,然而無論如何快速,要證得忍位必須經過十劫的時間。因此,無餘清淨的意思是指…能感苦果的惡業無餘清淨。

 

生起修道與證得果位等善根功德,將需要極遙遠的時間,因此應該從一開始就努力防護不犯。

 

聖者對於微小的罪業,雖然會捨掉生命,也不會明知故犯。

 

如果悔除清淨與最初無罪染之清淨沒有差別的話,那麼就不必這樣行持了,這道理就像在世間手腳等受傷之後,雖然可以治療,然而畢竟不像沒有受傷前的情況。

 

本段文提到聖者於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這段本文結示悔除清淨若與最初無罪染清淨無差別的話,聖者就無須勵力令初無犯了。最後再以世間現見傷殘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損傷為喻說明此二有大差殊之理。

 

【師父口述19-6】:請點擊指示.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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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業果【二十完結〜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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