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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 

 

                           卷一 

 

 

道前基礎    修習軌理                054(寫字.gif

 

                         【五】

 

 

 

 

 

 

08 070

陳長城 消文

0529行〜第0568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1年46****************************************************

【課文】(05209~05213)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碍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消文】:「總略宣說修持軌理」的第二部分,是介紹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就是破除對於修行部分,一些錯誤的邪執和邪分別。

 

 

  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

【消文】:心未與佛法以及釋論等大教典相應的人,看到論及修行的教授時,往往這樣說,正式修行時,不應該再對佛法的義理數數思惟觀察,只要一心修定就好了。以觀察慧,數數簡擇、思惟,是屬於聞、思的部分,不是屬於修的部分。

 

 

  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碍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

【消文】:又說種種分別,是著相;對於悟得無相、無分別的道體,是最大的障礙。這樣的說法、言論,是完全未能通達修行的精要所作的妄言。

 

 

  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消文】:莊嚴經論說:「先依聽聞,再作思惟,然後起修,般若無分別智才能現前。」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從思惟所聽聞的法義,才能產生思所成慧;再從思所成慧的法義,數數修習,才能成就修所成慧,如此,見道時見真義現觀的般若無分別智才能生起。

 

 

【課文】(05301~05405)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行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德道裡。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闢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係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密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

【消文】:所以,應該修的內容,必須先從善知識處聽聞。這個部分,是經由他力,才能產生信解;其次,再以聽聞來的諸法正理,如理思惟其中的義理。這個部分,是由自力所產生的定解;這樣經由聽聞、思惟之後,所產生的信解,已經遠離種種的疑惑,這時再數數修習這些佛法的內容,就叫做修。所以,在整個修學佛法的過程當中,數數觀察思惟而修的觀修,以及不觀察思惟而修的止修,這兩個部分,都是必要的。

 

 

  以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

【消文】:因此,對於聞、思後所抉擇的義理,應該同時具備不觀察思擇的止修,和必須要觀察思擇的觀修這兩個部分。所以,如果說一切的修習,只要止修就可以了,就好像手拿一粒麥子,然後說這就是一切的五穀,是同樣的錯誤、顛倒。

 

 

  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

【消文】:再說,聞所成慧,是以聽聞在先;思所成慧,是以思惟在先;同樣的,修所成慧,也應該以修習在先,因為修慧是從修習以後,才能成就的。

 

 

  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行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德道裡。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

【消文】:若是這樣的話,修所成慧前行所修的,就是修習思所成慧的內容,所以說修慧是從思慧所產生的。因此,有多少多聞,就有多少的聞所成慧;聞所成慧如果多,思惟也多,思惟若多,從思惟所成就的思所成慧,也當不少。如此,思所成慧愈多,修行也愈多,修行愈多,就能滅除更多的過失、引發更多的功德。所以,一切的經論當中,都是說對於修習來說,以聽聞和思惟,為最重要。

 

 

  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闢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係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

【消文】:如果說聽聞和思惟的義理,不是修習所要修的內容,就是為外道廣闢其他的邪執、見解。若是正修時,是另外修一種完全不關於聞思的事,就好像已經指示好馬應跑的方向,跑的時候,卻向另外的方向跑去,是同樣的愚痴可笑。所以,如果說修時的內容,和聞思的內容,完全沒有關連,也等於是打破了佛法中,建立三慧生起次第的道理。如果這樣的亂說,能成為沒有錯誤的正道,那不須要以多聞來成就三慧的次第,也就成為善說了。

 

 

  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

【消文】:未能通達這其中的道理,就等於是認為一位多方學習顯教和密教經論的人,和一位從來未曾學習經論的人,兩人所修的結果,應該是完全一樣,而沒有高低之分了。

 

 

  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

【消文】:而且這些行人,另外還邪執聽聞和思惟,是修行時的障礙,認為是修行時的過失,持這些惡見的人,依然還堅固的執持這些見解。雖然數數修習聞思二慧的內容,不等於是修所成慧,但是所修習的內容,和聞思的內容,應該並不互相違背才是。

 

 

  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

【消文】:若是互相違背的話,凡夫在未得色界初禪未到定前,應該完全沒有修才對。因為在欲界中,除了已經登初地菩薩的人,可以修成修所成慧以外,其他的欲界當中,應該是不能成就修所成慧了,在對法論中,也曾數數宣說這樣的道理。

 

 

  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密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消文】:所以,修的意思,應當如波羅密多釋論,以及其文句中的明顯論說來了知:「所謂的修,是使佛法的義理,融入心中後,再完成實現這些內容。」譬如說,修習信心和大悲心,就是要做到心完全的生起信心和大悲心為止,才叫做修。因此,大譯師們,有把它翻譯成修道,也有的翻譯成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中所說:「見習諸道中。」見道的菩薩,依然修習諸道。就是說修道和串習這兩者,是同一個意義。

 

 

【課文】(05406~05407)

 又如至尊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又如至尊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

【消文】:又如至尊彌勒菩薩說:「見道登地的菩薩,在修道的時候,數數思惟、觀察修習正道。」

 

 

  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消文】: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大乘登地的菩薩,在修道的時候,還須數數思惟、觀察,更何況是我們凡夫。所以,若是說思惟、觀察,與修道這兩件事,是互相違背的話,實在是非常可笑的事。

 

 

【課文】(05408~05411)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云:「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捨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捨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

【消文】:因此,我們說修習清淨的信心,修習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修習菩提心,修習無常、苦等,都是數數思擇將護我們的心,所以能稱為修的內容,實在是多的無法計算。

 

 

  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

【消文】:入行論集學論中都說:「為了自己修習,所以我造了此論。」由此可以證明,這兩本論中所說一切道的次第,都能稱為修。

 

 

  集學論云:「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捨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捨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

【消文】:集學論中說:「因為這樣的緣故,身、受用、福德,應當恆常來修習捨、護、淨、長。」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對於人身難得,受用資財,以及福德善根等這三者,每一個當中,都應當修棄捨、守護、淨化和增長這四項,而這所有的內容,都稱為修。

 

 

  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消文】:所以,從以上的這些例子告訴我們,所謂的修,不應該把它執著在太小的範圍內。

 

 

【課文】(05412~05502)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碍成佛,棄捨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碍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碍成佛,棄捨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

【消文】:另外,又有說一切分別,是著相,障礙成佛,因為要見的實相,是無相的,要成就的法身也是無相的,因此棄捨了一切必須要分別、思擇、觀察的部分,這實在是最下劣的邪妄分別,這個論點是中國和尚所執持的見解,後來為蓮花藏論師所破,這個部分,到後面介紹止觀時,再詳細作討論。

 

 

  又此邪執障碍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消文】:而且,這種邪執,是對一切的教典,心生敬重最大的障礙。因為這些教典當中,所闡釋的義理,幾乎都是必須以觀察、分別、思擇來修的。所以,認為這些思擇的部分,不是修時所必須的,就是今日讓佛法會如此沒落的原因,正是因為大家都認為一切的經論,並不是必要的教授,因此心中才不生敬重。

 

 

【課文】(05503~05508)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於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恆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恆常,故應觀修。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

【消文】:所謂修道,有思擇修(觀修),以及不思擇修(止修)兩種。但是,什麼時候應該思擇修?什麼時候又應該止修?現在加以解釋。

 

 

  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於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恆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

【消文】:如果是對善知識修淨信心,修暇滿人身義大、難得,修念死無常,修深信業果,修生死輪迴的過患,以及修菩提心等,就必須思擇修。因為這些內容,必須猛利、恆常修到心能轉變為止。若是不能修到這樣的程度,就無法滅除障礙正道的過失,如不敬重法等。要生起心能轉向法,與法相應,只有依賴數數思擇修了。

 

 

  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恆常,故應觀修。

【消文】:這個道理,就好比對於貪境,如果經常思惟、增長它的可愛相的話,就會生起更猛利的貪;對於自己的怨敵,若是多多思惟他的不悅意相,就能生起更猛利的瞋恚。所以,修習這些應該思擇修的內容,不論思擇的境相明不明顯,最重要的是心必須猛利、恆常,才能轉變心意,這就是為什麼須要思擇修(觀修)的理由。

 

 

【課文】(05509~05510)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消文】:若是心不能安住在一個所緣境上,為了要訓練心,能隨自己的意念,安住在一個所緣境上的時候,如果這時數數觀察,反而讓自己的心無法安住,所以,這時就必須止修。這些內容,到後面的止觀時,再詳細的說明。

 

 

【課文】(05511~05602)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敬母阿闍黎云:「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

【消文】:又有對於這個道理,未能通達的行者,認為凡是求智慧的修行人,只要修觀就好了。至於專門修苦行的孤薩黎,就應當修止。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不論是那一類的修行人,修觀和修止二者,都是必須的。雖然只一心想求智慧的行人,也必須修止等(因為由定才能生慧)。那些專修苦行的行人,對於善知識,也必須修習猛利的信心等。

 

 

  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

【消文】:修觀和修止這兩種修行道理,在顯教以及密教的經論中多有說明。那些必須經由觀察來修習的內容,如果沒有修觀,或者只是略略地修觀的話,是不可能產生出清淨的智慧來的。而這個清淨的智慧,又是修道最殊勝的根本。所以,不作修觀,就算是智慧偶而生起,也不會再增長,因此對於修道來說,是完全無法進步的。

 

 

  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敬母阿闍黎云:「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消文】:修道最後所證得的,就是智慧。正如敬母阿闍黎所說:「智慧的內容,就是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能夠正確無誤的簡擇一切的智慧,就是如所有性,以及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是見道時所現的般若無分別智,也是根本智,是見一切法性空道理的智慧。盡所有性,是修道時所圓滿的智慧,也是後得智,是見一切法緣起道理的智慧。)

 

 

【課文】(05603~05604)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返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返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消文】:因此,修道的目的,是要開發智慧,如果是修道的時間很長,可是結果卻依然妄念不斷,而且正念力、記憶力愈來愈差,分別簡擇該取該捨的智慧力,也漸漸地遲鈍,就知道是走錯了路,修行出了問題。

 

 

【課文】(05605~05608)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

【消文】:另外,對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是能多加了知的話,依三寶而生起的信心,也能隨之增長。

 

 

  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

【消文】:如果對於輪迴生死的過患,能夠多加了知的話,也能生出更多厭患三界,想出離三界的心。

 

 

  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

【消文】:若是多方面見到,解脫所有的殊勝利益,也會對解脫,產生更猛利的希求心。

 

 

  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

【消文】:如果對於發菩提心,以及六度等稀有的菩薩行,有更多的了解,對於這些內容,所產生的不退信、欲樂精進,就能逐漸增廣。

 

 

  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消文】:由此可知,一切的修行,都是依靠觀察的智慧,不斷觀察經義的內容,數數修習而產生的。所以,有智慧的修行人,應該對於這所有的道理,引起決定的信解,不任意的隨他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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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習軌理”篇【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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