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ˋˋ

 

 

                           卷九 

 

 

上士道    儀軌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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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08 070

陳長城 消文

2432行〜第2456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1212****************************************************

【課文】(24302~24404)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捨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心捨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

【消文】:正受菩提心儀軌的第三部分,是失壞(退失發心)時如何還出的方法。

 

 

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捨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

【消文】:大多數的經論都是這麼說:如果犯了「四種黑法」、以及「心棄捨有情」、或念「我不能成佛」,而棄捨發心這六種,就是退失發心。

 

 

若越一時則捨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

【消文】:時間若是超過一時(四小時),就是棄捨願菩提心;如果一時之內起追悔心,僅僅只是退失發心之因。

 

 

若犯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

【消文】:如果犯了六次發心(沒有白天三次、夜晚三次,念誦儀軌),以及修學二種資糧(沒有每天供養三寶等,未勤積資糧),也僅僅是退失發心之因。

 

 

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

【消文】:如果已經退失發心,就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僅是退失發心之因,則不須重受,只要悔除就可以了。

 

 

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捨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究非理。

【消文】:這六種當中,如果是念我不能成佛,因而棄捨發心的話,則在棄捨的第二剎那,就已經退失發心,不用等到一時,所以說沒有超過一時不算退失發心,不須重受願心儀軌,是不合道理的。

 

 

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

【消文】:至於四種黑法,並不是使這一世退失發心的原因,而是使將來他生之中,發心不現起的原因,所以應當在這一世就將它斷除。

 

 

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

【消文】:道炬論中說:「為了使生生世世都能憶念它,所以才要把所說的學處,盡力地防護。」這裡所說的學處,是指迦葉問品中所說的內容,說明其中的經意也是如此。

 

 

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

【消文】:在四種白法時,經中顯然是這麼說的:「迦葉!如果菩薩能成就四種白法,一切生中,在出生的第二剎那,就能生起菩提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這中間,也不會忘失。」

 

 

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

【消文】:在四種黑法時,雖然沒有說明是現世還是後世,也能知道應當指的是後世,在這一世,若是行黑法的話,也會使所發的菩提心,勢力變得微弱。

 

 

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捨願心即捨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

【消文】: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具有菩提心律儀的行者,為了戲笑,說了一些妄語;對於有情,起了一些諂誑;因為瞋恚菩薩,講了一些惡名;令他人種善根時,生了一些悔意。做了這些以後,自己沒有追悔,時間只要超過一時,都應當棄捨菩薩律儀。因為這樣做,等於棄捨了願心,而棄捨了願心,就是棄捨了律儀,菩薩地和集學論當中,都是這麼說的。

 

 

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

【消文】:如果這樣成立的話,應當立四種黑法為根本罪,但是在任何菩薩律儀當中,都沒有把它立為根本罪,所以是不合道理的。至於時間的算法,應當依鄔波離請問經中所說,然而經中也沒有談到這些內容,我(作者)在戒品釋中,已經詳細說明如何取捨,這裡就不再多說。

 

 

心捨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捨願心,極為明顯。

【消文】:另外,心棄捨有情,如果是緣一切的有情,念「我不能做饒益有情的事」,這就是心棄捨有情。一旦心棄捨有情,就是棄捨願心,這是很明顯的事。

 

 

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

【消文】:若緣的是各別的有情,念「我不再做任何利益你的事了」,一旦起了這個念來,就是毀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的願心,因為毀壞一分的發心,就等於毀壞整個的發心。

 

 

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消文】: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等於棄捨二三四等多數有情,而對其餘的有情發心,也能發圓滿的菩提心。

 

 

 

【課文】(24405~24506)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自造。拏錯所傳,則說是覺造是拏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如是自宗除捨願心,心捨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

【消文】:對於發心的學處,除了道炬釋論中所說,其餘如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也各有差別。

 

 

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

【消文】:有的是說,初發心就應行所有的學處;又有的說,經中所說一切學處都應守護;更有的說,應行資糧道所有的學處。

 

 

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

【消文】:至於其他的,有的說不應該這樣來規範發心學處;有的則說,在歸依學處之上,更應守護八法;就是不忘失發心的四白法、以及斷除忘失發心的四黑法,還說這些儀軌,都是經中所說,應該隨自己老師所傳的來受持,只要說是:「我老師所說的」,就代表是一切的經義。

 

 

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自造,拏錯所傳,則說是覺造是拏錯之秘法。

【消文】:總的來說,道炬釋論是從善知識敦巴傳下來的,可是諸大知識都不說是阿底峽尊者自造,由拏錯傳下來,而說是阿底峽尊者所造,傳給拏錯的秘法。

 

 

然諸先覺傳說覺,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教令廣之即可。

【消文】:由先覺們所傳的說法是,阿底峽尊者在補讓時曾作了一次略釋,後來在桑耶時,由譯師請求,又再增加解釋,使阿底峽的言教能更廣泛,這樣認知就可以了。

 

 

是以覺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

【消文】:但是因為阿底峽尊者在略釋中,有由他的弟子來作增補,所以有幾個地方是有謬誤的,並不能代表尊者的言論,除了這些地方,其他對正義的闡述,也多有善說,所以我在道次和其他的地方,也多有引述有關沒有錯謬的部分。

 

 

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

【消文】:這裡所說的學處多不可信,如果說發心指的是行心,那麼在歸依學處之上,只是再加上應取捨的白黑八法,這樣還是不夠的,所以不合道理。

 

 

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

【消文】:若是只取願心來說,它的學處就不須具備經中所說的一切,以及入行心以後的所有學處,否則就和律儀學處沒有差別了。

 

 

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

【消文】:除了前面所說的二種學處外,其餘的學處,就如道炬論和發心儀軌中所說的就可以了。

 

 

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

【消文】:至於說必須學七法經中的部分,那是指為了要求速發神通的人所應修學的,並不是發心所要學的特別學處,所以這裡就不說了。

 

 

如是自宗除捨願心,心捨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

【消文】:以自宗來說,除了捨願菩提心、心棄捨有情之外(必須重受),犯了其他的學處,在未受菩薩律儀之間,都不算犯菩薩墮罪,而只是違犯學處,算是惡行,只要以四力懺悔懺除就可以了。

 

 

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

【消文】:但是自從得了菩薩律儀之後,就算犯違越律儀學處,應當以論中所說的還出罪法,行懺除才可以,因為這時已經攝入行心學處的範圍,而不是指另外還有願心學處的內容。(受菩薩戒之後,就不能用四力懺悔,而必須用菩薩戒還淨法懺。)

 

 

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消文】:犯六次發心,則屬於願心的不共學處(行心學處的部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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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軌受法】篇─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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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菩薩行”篇【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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