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ˋˋ
卷九
上士道 儀軌受法
【五】
北 08 秋070班
陳長城 消文
第240頁8行〜第243頁1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年12月11日****************************************************
【課文】:(24008~24108)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
【消文】:第三種黑法,是對正趣向大乘的諸有情,說他的惡名等。(就是誹謗大乘有情。)
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餘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具足發心。
【消文】:第一是誹謗的對象。有的是說:已經由儀軌正受發心、也具足發心的菩薩;有的是說:先前曾經發心、但現在已不具足發心的有情。這個似乎和經中所說互相違背,所以不採納。在釋論中只說到菩薩,但沒有明說是什麼樣的菩薩,而在其他的地方,大多是說,具足菩薩律儀學處的菩薩,所以,正趣向大乘的有情,似乎應當具足發心的條件,才是現在所說的對象。
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
【消文】:第二是對於這個對象,做了什麼事而成了黑法呢?說了惡名等。主要是因為瞋恚心,才說了惡名等,這個說法,和釋論所說的相同。
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
【消文】:對那些對象說了惡名等呢?在釋論中說:「如果有菩薩為了求大乘法,不論是信解大乘、還是想修學大乘,你為了阻止他,而說了一些誹謗的話(如惡稱、惡名、惡譽、惡讚等)。」
然了義者即可。
【消文】:然而,對象必須是能了解你所說的內容,才算有犯。
其惡稱者如云本性暴惡,未明過類。
【消文】:惡稱的意思,譬如說:「你就是本性暴惡……。」但沒有明說有那些過失的種類。
惡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別而說。
【消文】:惡名的意思,譬如說:「你行了那些非梵行……。」並且分別說明內容。
惡譽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
【消文】:惡譽的意思,譬如說:「你就是以這樣、這樣的方式行非梵行。」並且詳細分別說明內容。
惡讚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
【消文】:惡讚,是釋論中才有的解釋,前面三者則相同。
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
【消文】:以上所說的這些內容,對我們來說是最容易犯的,因為我們還不能真正辨識,誰才是發心的菩薩,但這個過失卻是最重的,前面深信業果時,已經約略地說過(由於福田門力大,毀壞如恆河沙的佛塔,不及誹謗菩薩罪的一分……)。
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恆住地獄。
【消文】:又如,對菩薩起輕視、毀謗的心,則造謗的菩薩,就必須經爾許劫,恆住地獄當中。(起瞋心一剎那,住地獄一劫。)
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
【消文】:寂靜決定神變經中說,除了毀謗諸菩薩的業以外,其他的業,不能使諸菩薩墮在惡趣當中。(已發心的菩薩,雖然不免因為過去的業力造惡,但由於發心力強的緣故,能使不墮惡趣。只有誹謗菩薩的罪,不是發心的力量所能掩護。)
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惡心剎那數,盡爾許劫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
【消文】:攝頌中也說:「如果未授記的菩薩,以瞋恚心毀謗已授記的菩薩,隨他所生惡心的剎那數,必須經爾許劫再從頭修行。」意思是說,隨他所生忿心的剎那數,就必須經多少劫,再從頭開始修行,這樣離證得菩提的道路,就會變得非常遙遠。所以,應當於一切時中滅除忿心,對一切有情不起瞋心;假設生起,就在第二剎那趕快悔除;平時也要盡力地防護,不讓它生起。
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
【消文】:也是前經所說的:「應當憶念忿恚心並非善妙之法,所以生起時儘快懺除,平時也要多加防護,並且多學習對治瞋恚心、以及發菩提心等佛法的內容。」
若有瞋恚則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
【消文】:如果還有瞋恚,表示慈悲已先薄弱,若是本來就沒有慈悲,再怎麼久修,也很難生起,這都是瞋恚心重的緣故,所以,瞋恚是斷菩提心的根本,應當盡力將它滅除。若是能滅除瞋恚,再依照前面所說的方法正修,菩提心就會漸漸增長,以至於無量。
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消文】:釋量論中說:「如果沒有害心的障礙,菩提心就能成就。」又說:「由於先前瞋恚的等流種子,逐漸薰習、增長的緣故,這些慈心、悲心、菩提心,再怎麼修習,又如何能安住?」
【課文】:(24109~24112)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境者,謂他隨一有情。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壠,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於他人所,現行諂誑,非增上心。
【消文】:第四種黑法,是對他人行諂誑,無正直心。
境者,謂他隨一有情。
【消文】:第一是對象。對其他任何一位有情。
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
【消文】:第二是做了什麼事而成了黑法呢?做了諂誑的事。
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
【消文】:增上心的意思,釋論中說,是正直心。
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
【消文】:諂誑的意思,是譬如說對於秤、斗,行矯詐等事。
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云遣往垛壠,後彼自願往惹瑪。
【消文】:又譬如勝智生,本來是想派人到惹瑪,卻故意說要到比較遠的垛壠,等到那個人面有難色,他才說到惹瑪就好了,那個人才自願前往,這也算是諂誑的一種。
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消文】:集論中說,諂和誑,都是因為貪著利養而起的,屬於貪、癡各一分。誑,是沒有功德,詐現為有真實的功德;諂,是矯隱真實的過失和罪惡。什麼是矯隱呢?對於自己的過錯,想辦法隱瞞使它不顯露出來,就是矯隱。
【課文】:(24113~24301)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捨,何況於醒時。」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捨。」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捨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捨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
【消文】:修學於他世也不離發菩提心之因的第二部分,是受持不失壞的四種白法。第一種白法,是不妄語。它的對象,是一切的有情。
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
【消文】:做了什麼事呢?對一切有情,從平常的戲笑,乃至遇到喪命的因緣,也絕對不做明知而故意說妄語的事。如果能夠做到的話,那麼,在親教師和軌範師等殊勝對象的面前,就不會用虛妄語行欺誑的事。這個白法,能對治第一種黑法。
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
【消文】:第二種白法,是正直心。它的對象,是一切的有情。
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消文】:做了什麼事呢?對一切有情,不做諂誑的事,心正直住。這個白法,能對治第四種黑法。
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
【消文】:第三種白法,是對菩薩作佛想。它的對象,是一切的菩薩。
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
【消文】:做了什麼事呢?對一切菩薩,作大師(佛)想,隨於四方所到之處,宣揚他真實的功德。
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
【消文】:我們雖然也會做一些微小的善行,如禮拜、供養、布施等,也有身心輕安、信心生起等現象發生,但卻不能持久,未生的功德很難生起,已生的功德很容易退失,這都是由於在無意之中瞋恚、毀謗、破壞菩薩和受持清淨梵行的人,才使得功德逐漸窮盡。如果能夠把這些情況斷除,就如集學論中所說,一切依有情所生的過失,都不再生起。
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消文】:由於那裡有菩薩,我們不知道,而毀謗菩薩的罪業很重,所以為了防範這種過失,我們應當如迦葉問經中所說的:「對一切有情起大師(佛)想,觀清淨相(不尋求過失),並且讚揚他的功德。」如何讚揚他的功德呢?就是有聽法眾來的時候,隨機稱揚、讚歎,並不是說,不前往四方宣說就成了過失,這樣做就能對治第三種黑法。
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
【消文】:第四種白法,是安住眾生於大乘。它的對象,是善根成熟的有情。
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
【消文】:做了什麼事呢?令善根成熟的有情,不樂小乘,而安住大乘。也就是說,必須令自己所教化的眾生受行大乘。
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
【消文】:如果自己所教化的眾生,不能發大乘心,並沒有過失,因為不能勉強而令他心生憂惱。這樣做,能斷除第二種黑法。
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
【消文】:倘若我們是真心想要安立眾生於究竟的安樂,就絕對不會做讓他心生憂惱的事。
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捨,何況於醒時。」
【消文】:師子請問經中說:「如何於一切生中不失菩提心?在夢中尚且不捨,更何況在醒時。」
答曰:「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捨。」
【消文】:佛回答說:「不論是村莊或城市,隨有情所住的地方,都能使他們安住大乘,這樣就能不失菩提心。」
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捨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
【消文】:另外,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中說:「如果具足摧伏我慢、斷嫉妒、除慳吝、見他富樂心生歡喜這四法,就能不捨菩提大願。」
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捨離如此心寶,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消文】:寶雲經中說:「若能於一切威儀當中修菩提心,在做任何善行之前,都以菩提心為前導,這樣生生世世就能不捨離菩提心寶,所以應多多觀察有沒有這樣做。」以上的這些經,都明顯地宣說如何於他世也能不捨離菩提心。
“儀軌受法”篇【六】完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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