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ˋˋ

 

 

                           卷九 

 

 

上士道    儀軌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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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08 070

陳長城 消文

2381行〜第2407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1210****************************************************

【課文】(23801~23801)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分二:一、不捨所發心願;二、學令增長。 今初

 

【消文】:修學於此世發心不退之因,第二部分是為了增長所發的菩提心,應當修學六次發心。

內容分二:

一、修學不捨棄所發的願心;

二、修學使它增長。

首先介紹修學不捨棄所發的願心。

 

 

 

【課文】(23802~23811)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捨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尸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尸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捨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徧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是故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於一切種不應棄捨,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捨。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捨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

【消文】:雖然按照前面所說儀軌,諸佛、菩薩、善知識作證,並且站在他們的面前,立下「未度有情、令得度等」的大誓願。但是,日後卻因為見到有情的數量、種類這麼多,行為這麼暴惡(造惡不斷);或見到必須經過長久歷劫精進修行(需時遙遠);或見到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一一修學。以此為緣心生怯弱,因此捨下發心的重擔,這樣棄捨發心的罪過,比別解脫戒的他勝罪還要嚴重。

 

 

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

【消文】:正如攝抉擇分中所說:「經過億劫修習十善,想證得獨覺及羅漢的果位,如果這時戒律有過失或失壞時,罪業極重。但棄捨發心的罪業,比這個他勝罪還重。」

 

 

此說菩薩毀犯尸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尸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捨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

【消文】:為什麼捨棄發心的罪業這麼重呢?那是因為菩薩戒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能防止二乘人只為自己解脫的發心,只要能達到防護的功能,就是最殊勝的菩薩戒,但是現在卻棄捨了發心,這樣就等於破了菩薩的根本戒,所以罪業很重。如果能夠不棄捨發心,縱使你仍然毫無節制地受用五欲之樂,也並沒有破壞防護二乘作意的心。

 

 

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徧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

【消文】:也就是前經所說的:「菩薩雖然受用五欲,只要他能歸依佛、法、僧三寶,並且發心為利眾生願成佛,有分辨智慧的人就應當知道,他仍然安住在持戒波羅蜜當中。」若是棄捨曾經所受(菩薩誓願)的發心,就必須長夜流轉在惡趣當中。

 

 

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

【消文】:入行論中也說:「如果本來想要布施很少的下劣物,但後來因為慳貪沒有布施,要知道這樣就已經種下將來墮餓鬼的業因。現在,對於證得佛果已經誠懇地發下誓願,卻又怯弱地退失發心,像這樣欺騙一切眾生的行徑,又怎能生善趣呢?」

 

 

是故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於一切種不應棄捨,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捨

【消文】:因此,入行論中又說:「有如盲人在糞堆中,獲得微妙的珍寶,這是多麼幸運、難得的事;如今我能於偶然間發下菩提心,也是同樣幸運、難得的事。」所以應當思惟:我今能得如此殊勝菩提心的教授,實在非常希有難得,應當於一切時中不棄捨,更當緣此發心多立誓願剎那不捨。

 

 

 

【課文】(23812~23901)

第二者如是不捨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第二者如是不捨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

【消文】:為了增長所發的菩提心,應當修學六次發心,第二部分是修學使它增長。像這樣不捨棄所發的願心,對於修學發心來說,還是不夠的,必須白天三次、夜晚三次,勵力使它增長。

 

 

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六返攝受。

【消文】:該如何使它增長呢?可以依照前面所說發心的儀軌來廣修,如果不能廣修,就應該先將福田觀想清楚,供上種種供養之後,修慈悲等儀軌,白天三次、夜晚三次,共分六次來受持。

 

 

其儀軌者,謂「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消文】:至於發心的儀軌,是念誦:「諸佛正法賢聖僧,直至菩提我歸依,以我所修諸善根,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遍。

 

 

 

【課文】(23902~23905)

學心不捨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捨有情,於菩提心所緣及其勝利,發心軌則,共同增長及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捨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學心不捨有情者。

【消文】:修學於此世發心不退之因,第三部分是應當修學心不棄捨有情。

 

 

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捨有情,於菩提心所緣及其勝利,發心軌則,共同增長及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

【消文】:應當如何修學心不棄捨有情?在道炬論和發心儀軌中說學處的時候,並沒有特別說明。道炬釋中說:「應當如此攝受不捨有情,對於菩提心的所緣、殊勝的利益、發心軌則,應當守護不忘失並使它增長。」以這段話看來,其中的文意,和現在所說的內容是相合的。所以,應當修學心不棄捨有情。

 

 

心棄捨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消文】: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算是心棄捨有情呢?簡單地說,當他對你做出不合理等事情的時候,你的心中便生起這樣的念頭:「從今以後,我絕對不再做任何對你有利益的事了。」這時,就是心棄捨有情。

 

 

 

【課文】(23906~23907)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

【消文】:修學於此世發心不退之因,第四部分是修學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

【消文】:從受願心儀軌之後,就應當每天供奉三寶等來精勤積集資糧,以做為增長菩提心之因。

 

 

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消文】:這樣的做法,除了西藏先覺們的傳說之外,在大經論中,並沒有見到有任何的根據,然而卻有大利益

 

 

 

【課文】:(23908~23908)

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今初

【消文】:已受者,守護不令失壞,第二部分是修學於他世也不離發菩提心之因。

 

內容分二:

一、斷除能失壞的四種黑法;

二、受持不失壞的四種白法。

首先介紹斷除能失壞的四種黑法。

 

 

 

【課文】:(23909~24003)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之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

【消文】:在大寶積經迦葉問品中說:如果做了四種法(黑法),他生之中就會忘失發心、或不發心;若是做了四種法(白法),在未證菩提之前,都能不忘失菩提心、或能發菩提心,這四種法就是願心的學處。

 

 

四黑法中,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

【消文】:什麼是四種黑法呢?第一,是欺誑親教師、阿闍黎、尊長、福田(包括父母在內)。

 

 

當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

【消文】:這分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是欺誑的對象。就是親教師、阿闍黎、尊長、福田這四個對象。前面兩個我們比較容易了解;尊長,是為饒益眾生的人;福田,是指親教師、阿闍黎之外,具有功德的人,這是迦葉問品釋論中所說的。

 

 

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

【消文】:第二是對這四個對象,做了什麼事而成了黑法呢?就是只要對任何一個對象,心裡明明知道,卻故意欺誑,就構成了黑法。

 

 

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之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

【消文】:什麼是欺誑呢?釋論中解釋:「親教師等對象,以悲愍心舉發你所犯的過錯,你卻用虛妄不實的話蒙蔽過去。」總之,凡是以欺誑心,做了蒙蔽師長的事情,都是屬於第一種黑法。

 

 

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

【消文】:誑,分虛妄與不虛妄。欺誑阿闍黎等,屬於虛妄(有妄欺誑);第四種黑法所說的諂誑,則屬於不虛妄(不妄欺誑),下面會說明。

 

 

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

【消文】:以集學論來說,如何斷除這四種黑法呢?就是以四種白法來對治。所以,現在能對治第一種黑法的,正是四種白法中的第一法。(不以欺誑心蒙蔽師長)。

 

 

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消文】:如果對尊長報告這件事,卻在私下說成了另一件事,還說善知識已經答應了,這也算是弟子欺蒙師長。

 

 

 

【課文】:(24004~24007)

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於他無悔令生追悔。

【消文】:第二種黑法,是於他無悔處,令生追悔。(就是對於他人原本沒有追悔的地方,令他心生追悔)。

 

 

其中亦二,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

【消文】:也分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是令生追悔的對象。就是有人做了種種善事,心中沒有追悔。

 

 

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

【消文】:第二是對他做了什麼事而成了黑法呢?使他心生憂悔的心。對於本來沒有憂悔的事,生起了憂悔。

 

 

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

【消文】:釋論中說:同修梵行的人,如果以諂誑心,使他人對正在安住的學處心生蒙昧,就犯了第二種黑法。

 

 

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消文】:前面所說這兩種黑法,不論對方有沒有受到欺誑、有沒有生追悔的心,都等同犯罪。釋論中也是這麼說的,只是它把第二種罪叫做作已蒙昧(做了以後,令他心生蒙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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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軌受法”篇【五】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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