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消文

 

 

                           卷六 

 

 

中士道    思惟集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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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08 070

陳長城 消文

 16913行〜第1732行                       消文日期:日期:2010年812*****************************************************

【煩惱之產生】 

 

 

【課文】:(16913~17001)  

 第二:由集諦門思惟流轉生死次第分三:

一、煩惱發生之理,

二、彼集業之理,

三、死沒及結生之理。 

今初

【消文】:於苦集門中思惟的第二部分,是思惟集諦,以了解流轉生死的次第。內容分三:

第一是煩惱發生的道理;

第二是因煩惱而造業的理由;

第三是死亡以及如何投生的情況。
  首先介紹煩惱發生的道理。

 

 

【課文】:(17002~17006)  

 成辦生死之因,雖俱須惑業,然以煩惱而為上首。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如是諸業缺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又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釋量論云:「超度諸有愛,非餘業能引,滅盡俱有故。」又云:「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開示煩惱對治極為重要,此復賴於先知煩惱,故於煩惱,應當善巧。

 

 

 

  成辦生死之因,雖俱須惑業,然以煩惱而為上首。

【消文】:輪迴的原因,雖然必須具備煩惱和業等因素,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在於煩惱。

 

 

  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如是諸業缺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

【消文】:如果已經斷除煩惱,即使還有數不清的舊業沒有受報,也一定不會感果。就像一粒種子,若是缺乏水、土等的潤澤及滋養,必定不會發芽。同樣的,業力的種子,如果失去了感果的因緣(煩惱),也一定不能發出輪迴六道的苦芽。(如阿羅漢斷除煩惱後,雖然還有宿業未報,也能入涅槃,暫時不受輪迴後有。)

 

 

  又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

【消文】:但是,反過來說,如果還有煩惱,就算你已經沒有舊業,也很快能再新造,而取輪迴後有。

 

 

  如是亦如釋量論云:「超度諸有愛,非餘業能引,滅盡俱有故。」

【消文】:這樣的道理,就像釋量論中所說:「想要出離三界,使舊有的業不能感果,唯一的途徑就是滅盡一切的煩惱。」

 

 

  又云:「若有愛,仍當出生故。」

【消文】:又說:「如果還有煩惱的話,就一定會在六道中受生。」

 

 

  是故開示煩惱對治極為重要,此復賴於先知煩惱,故於煩惱,應當善巧

【消文】:因此,如何對治煩惱,就成為修行最主要的課題。但是在了解如何對治煩惱之前,首先必須認識煩惱發生的原因,才能進一步探討對治煩惱的方法。

 

 

 

【課文】:(17007)  

   此中分四:

一、正明煩惱,

二、如何生起之次第,

三、煩惱之因,

四、煩惱過患。

        今初

【消文】:煩惱發生的道理」,主要分四點來說明:

第一、什麼是煩惱?

第二、煩惱生起的次第,

第三、發生煩惱的原因,

第四、煩惱的過患。

首先介紹什麼是煩惱?

 

 

 

【課文】:(17008~17009)  

 煩惱總相者。如集論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極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極不靜起,是煩惱相。」謂若何生,令心相續,極不寂靜。

 

 

 

  煩惱總相者。

【消文】:煩惱的總相是什麼?

 

 

  如集論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極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極不靜起,是煩惱相。」謂若何生,令心相續,極不寂靜。

【消文】:集論中說:「凡是一法的生起,能使我們的心,相續處在極端不寂靜的狀態,這就是煩惱的總相。」因此,所謂的煩惱就是使我們的心,相續處在非常不安靜狀態的那個法。

 

 

 

【課文】:(17010~17107)

 各別相中有十煩惱。貪者,謂緣內外可意淨境,隨逐耽著,如油著布難以洗除,此亦耽戀自所緣境與彼所緣難以分離。瞋者,謂緣諸有情及苦苦具,謂刀杖荊刺等,發恚惱心,發粗猛心,於彼諸境思作無義。慢者,謂依止薩迦耶見,緣內外之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無明者,謂於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染污無知。疑者,謂緣諦等三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染慧為性,我我所見,其中壞是無常,聚是眾多,為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非一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為立名曰壞聚見。邊執見者,謂緣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計為常恆,或見斷滅,無從此沒,結生當來,染慧為性。見取者,謂緣薩迦耶見邊見邪見,三中隨一,及彼所依見者之蘊,執為最勝,染慧為性。戒禁取者,謂緣壞戒,可捨之戒,及諸行狀軌則,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依之蘊,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邪見者,謂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染慧為性。此十煩惱,是如集論,瑜伽師地,釋五蘊論,所出而說。

 

 

 

  各別相中有十煩惱

【消文】:至於煩惱的別相,共有十種:

第一是貪。

第二是瞋。

第三是慢。

第四是無明。

第五是疑。

第六是壞聚見。

第七是邊執見。

第八是見取見。

第九是戒禁取見。

第十是邪見。

 

 

  貪者,謂緣內外可意淨境,隨逐耽著,如油著布難以洗除,此亦耽戀自所緣境與彼所緣難以分離

【消文】:第一是貪。在六根面對六塵時,由於追逐外境,對於喜歡的境界,產生耽著難捨的心意,就像布上沾滿了油漬,無論如何都難以洗除。這種自心與外境難以分離的愛戀,就屬於貪

 

 

  瞋者,謂緣諸有情及苦苦具,謂刀杖荊刺等,發恚惱心,發粗猛心,於彼諸境思作無義。

【消文】:第二是瞋。不論對象是人、事、或者物(如刀、杖、荊刺等),只要是能引發眾生苦受,產生恚惱心,或者忿、恨、惱、嫉、害等情緒,因而想到要對這些人、事、物,加以報復或損害的都屬於瞋。

 

 

  慢者,謂依止薩迦耶見,緣內外之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

【消文】:第三是慢。慢是依於我見,在自己和他人相較之下,所產生一種自認為高過別人的心態。

 

 

  無明者,謂於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染污無知。

消文】:第四是無明。就是對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以及業果;三寶等真實的涵義,無法明瞭,因此內心被愚癡所遮障。

 

 

  疑者,謂緣諦等三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

【消文】:第五是疑。就是對於四諦、業果、三寶等內容,產生懷疑。不能確定它們是有?還是無?是對?還是錯?

 

 

  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染慧為性,

【消文】:第六是壞聚見。就是薩迦耶見,執取五蘊為我的一種錯誤見解。這種以為有「我」、「我所有」的錯誤見解,染污了我們的智慧,使眾生不能體證「無我」的真實義。

 

 

  我我所見,其中壞是無常,聚是眾多,為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非一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為立名曰壞聚見。

【消文】:這種以為有「我」、「我所有」的見解,為什麼稱為壞聚見呢?壞,是指無常、生滅;聚,是指眾多,並非唯一。為了要顯示這個因緣所生的五蘊之身,是無常、生滅的;是許多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所產生的假有之身,並沒有一個永恆不滅(常)、獨一無二(一)的「我」存在。因此立名為壞聚見。

 

 

  邊執見者,謂緣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計為常恆,或見斷滅,無從此沒,結生當來,染慧為性。

【消文】:第七是邊執見。就是執著「有」或「無」兩邊。這是依於薩迦耶見,先執取有個「我」的存在,再進一步認為「我」是常住不滅、永恆存在的(落在「有」邊),或者是認為「我」會隨著死亡而斷滅,並沒有所謂的輪迴或來生(落在「無」邊),這兩種邊見,染污了我們的智慧,使眾生無法體悟「中道」正見。

 

 

  見取者,謂緣薩迦耶見邊見邪見,三中隨一,及彼所依見者之蘊,執為最勝,染慧為性。

【消文】:第八是見取見。這是依於薩迦耶見、邊見或者邪見,這三種不正見而來的。只要是執取其中的一項,主觀的認為這種見解是對的、是最殊勝的,就是見取見。這種錯誤的見解,染污了我們的智慧,使眾生無法得正知見。

 

 

  戒禁取者,謂緣壞戒,可捨之戒,及諸行狀軌則,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依之蘊,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

【消文】:第九是戒禁取見。凡是依照一些錯誤的禁忌,應當捨棄的戒條,或者其他種種行為、規則,認為身、語只要這樣行持,必定能淨除業障、解除煩惱,甚至了脫生死。但是這些錯誤的見解,不但不能達到這些目的,反而染污了我們的智慧,使眾生永遠無法正確地淨除業障、斷除煩惱和解脫輪迴。

 

 

  邪見者,謂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染慧為性。

【消文】:第十是邪見。就是毀謗沒有前世、後世、業果等錯誤的見解;或者認為「大自在天」,以及「勝性」等,是造一切情、器世間的主宰。這樣的見解,染污了我們的智慧,使眾生無法了解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以及「無主宰、非自然、因緣所生」的緣生道理。

 

 

  此十煩惱,是如集論,瑜伽師地,釋五蘊論,所出而說。

【消文】:這十種煩惱,是出自集論瑜伽師地論,以及釋五蘊論中所說的。
  這十種煩惱,稱為「根本煩惱」。在百法明門論中,除了詳細地介紹這「十根本煩惱」以外,更將煩惱細分為大隨煩惱、中隨煩惱,以及小隨煩惱。

 

 

 

【課文】:(17108~17113)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譬如盤繩,略降黑闇,於繩實體不能明了,於彼遂起執蛇之覺。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從此發生諸餘煩惱。如許彼二為一,即薩迦耶見為煩惱根本。此復由其薩迦耶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瞋恚他品,緣我高舉,執我常斷,於我見等及彼相屬所有惡行,執為第一。如是便於開示無我之大師,及師所說業果四諦三寶等法,邪見謂無,或復生疑,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如釋量云:「有我知有他,執瞋自他分,與此等係屬,生一切過失。」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

【消文】:「煩惱發生的道理」,第二點是說明煩惱生起的次第。

  在了解煩惱的內容之後,並不能解決煩惱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推究煩惱生起的次第。對於「煩惱是如何生起」這個問題,唯識學派中,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一派認為「無明」是一切煩惱的根本;

另一派則認為「薩迦耶見」才是煩惱的根本。

 

 

  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譬如盤繩,略降黑闇,於繩實體不能明了,於彼遂起執蛇之覺。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從此發生諸餘煩惱。

【消文】:前一派是依於瑜伽師地論,以及阿毘(ㄆㄧˊ)達磨論的觀點,主張「薩迦耶見」和「無明」兩者,並不相同。眾生是因為「無明」,才會妄認「五蘊」為「我」,因此發生根本煩惱和隨煩惱。這樣的情況,就好比在黑暗中,由於看不清楚物體的形狀,很容易把盤起來的繩子,誤認為蛇。這種我們以黑暗比喻「無明」,盤繩比喻為「五蘊」,蛇比喻為「我」。眾生因為「無明」(黑暗)的覆蓋,才會妄執「五蘊」(盤繩)為「我」(蛇),而實際上,沒有「蛇」,也沒有「我」的存在。只因「無明」,才妄執「五蘊為我」,而生起種種煩惱,所以說「無明」,是一切煩惱的根本。

 

 

  如許彼二為一,即薩迦耶見為煩惱根本。此復由其薩迦耶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瞋恚他品,緣我高舉,執我常斷,於我見等及彼相屬所有惡行,執為第一。如是便於開示無我之大師,及師所說業果四諦三寶等法,邪見謂無,或復生疑,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如釋量云:「有我知有他,執瞋自他分,與此等係屬,生一切過失。」

【消文】:至於另一派是依釋量論的見解,主張「薩迦耶見」與「無明」兩者,事實上指的是同一件事。眾生因為「無明」,才起了「薩迦耶見」,再由於「薩迦耶見」,而妄執「五蘊為我」,生出種種煩惱,所以「薩迦耶見」,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由於「薩迦耶見」,才妄執有「我」,有了「我」以後,就開始有「他」,這種「自」、「他」的差別一旦產生之後,就會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排斥其他,形成了貪著自己,瞋恚他人的情況。要抬高自己時,便有了「我慢」,在辯論「我」是否能永恆存在時,又落入了「斷見」(認為人死如燈滅),或者「常見」(認為我可以永恆存在)。這兩種「邊見」當中,也因為有「我見」,所以又生出了「見取見」、「戒禁取見」等相關的惡見來。於是,對於開示「無我」正見的大師(佛),以及大師所說的業因、四諦、三寶等法,由於「邪見」而完全的否定,或者懷疑他是有?是無?是對?是錯?如釋量論中所說:「有了我,才分別有他,因此貪自瞋他,而生出了貪、瞋、癡、慢、疑、壞聚見、邊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一切過失。」因此,薩迦耶見是一切煩惱的根本。

 

 

 

【課文】:(17201~17203)

 第三能生煩惱之因分六。所依者謂煩惱之隨眠,所緣者謂順生煩惱境界現前,猥雜者謂隨學惡友非善士夫,言教者謂聽聞邪法,串習者謂增長煩惱昔串習力,作意者謂妄增益愛非愛相,及於無常妄執常等非理作意。

 

 

 

  第三能生煩惱之因分六。

【消文】:「煩惱發生的道理」,第三點是說明煩惱發生的原因。共有六種,分述於下:

       第一個原因─是「煩惱的種子」。

       第二個原因─是「外面的境界」。

       第三個原因─是「惡友的雜染」。

       第四個原因─是「受言教的影響」。

       第五個原因─是「串習力」。

       第六個原因─是「非理作意」。

 

 

  所依者謂煩惱之隨眠,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一個原因,是煩惱的種子。這個種子,在沒有遇到外緣時,潛伏在我們的第八識當中,處於一種睡眠的狀態,所以稱為「隨眠」,等遇到外緣時,就生起現行,因而發生種種煩惱。因此這個煩惱的種子,是煩惱發生的所依。

 

 

  所緣者謂順生煩惱境界現前,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二個原因,是外面的境界。由於外面不同的境界現前,因此引發種種不同的煩惱。如順境現前時,引生貪煩惱;違境現前時,引生瞋煩惱;不順不違境現前時,引生痴煩惱。所以,外面的境界,是煩惱發生的所緣。

 

 

  猥雜者謂隨學惡友非善士夫,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三個原因,是惡友的雜染。由於親近惡友,引誘追求世間的名聞利養等,以致於引生貪、瞋、癡等煩惱。由此遠離佛法,貪著世間,難以生出厭離、解脫的心。

 

 

  言教者謂聽聞邪法,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四個原因,是受言教的影響。由於聽聞邪法的言論、教導,因此不但不能伏斷煩惱,反而因為錯誤的引導,而發生煩惱。

 

 

  串習者謂增長煩惱昔串習力,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五個原因,是串習力。由於每天繼續不斷地串習貪、瞋、癡等煩惱,因此只有增長煩惱,而無法斷除煩惱。

 

 

  作意者謂妄增益愛非愛相,及於無常妄執常等非理作意。

【消文】:煩惱發生的第六個原因,是「非理作意」。煩惱發生時,不但沒有馬上「如理作意」來對治煩惱,反而「非理作意」地增加對喜歡、不喜歡的愛著。另外,如妄執「無常」為「常」等四種顛倒,也是因「非理作意」而產生煩惱的原因。

 

 

 

【課文】:(17204~17302)

 第四過患者。謂煩惱纔生,先能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於自於他於俱損害,於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莊嚴經論云:「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諍惡名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入行論亦云:「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於此忍不憤,忍非處應呵。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剎那擲我。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餘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此說過患,皆當了知。又如阿蘭若師云:「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又云:「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於心相續。若貪瞋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須如是知。

 

 

 

  第四過患者。

【消文】:「煩惱發生的道理」,第四點是說明煩惱的過患。

 

 

  謂煩惱纔生,先能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

【消文】:只要煩惱一生起,心就立刻被染著,而對外境攀緣不止,產生種種的顛倒和執取。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呢?原來是含藏在第八識內習氣的種子,如今遇到外緣而生起現行了。貪習的種子,遇到了順境,生起貪煩惱;瞋習的種子,遇到了逆境,生起了瞋煩惱……,這些生起現行的煩惱,又回薰到第八識,成為未來的種子。這樣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的結果,不但更堅固了第八識內習氣的種子,也使得煩惱永遠不能間斷。

 

 

  於自於他於俱損害,於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

【消文】:一旦發生煩惱,對於自己、對於他人,甚至包括大眾,都會造成損害;而且在這一世、下一世,或者生生世世,身心都將遭受憂苦等果報。

 

 

  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

【消文】:煩惱使我們永遠無法證得涅槃、寂靜;煩惱使我們的善法退失,使一切的受用衰損;煩惱使我們處在大眾中時,內心充滿怯弱、畏懼和害怕;煩惱使我們不論置身何處,都惡名遠播;煩惱使我們受到大師和護法聖者的訶責;煩惱使我們臨終時憂悔而死;煩惱使我們死後墮惡趣;煩惱使我們不能獲得任何的利益。

 

 

  莊嚴經論云:「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諍惡名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

【消文】:莊嚴經論中說:「煩惱不但毀壞自己、毀壞他人,也毀壞一切的淨戒;煩惱使一切的利益退失、損害,同時也會遭受護法和大師們的訶責;煩惱使得鬥諍不斷、惡名遠播,他生來世還會墮在八難等處;煩惱使已經得到的,害怕失去;還未得到的,希求得到。這種患得患失的心理,使我們永遠處在大憂苦中。」

 

 

  入行論亦云:「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於此忍不憤,忍非處應呵。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剎那擲我。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餘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此說過患,皆當了知。

消文】:入行論中也說:「瞋恚、貪愛等煩惱,是我們最大的怨敵。它沒有萬能的手腳,也沒有勇猛的勢力,和多謀的智慧,卻能夠征服我,使我成為它的奴僕,讓它安然地住在我的心中。對於這個看起來似乎能帶來歡樂,卻是損害我最多的怨敵,我竟然能夠百般地忍讓,不生起一絲一毫的憤恚;但是對於修行時,身心上的一點小苦,卻不能忍受而生瞋恚。如此該忍的不忍,不該忍的卻忍,這般顛倒的心態、做法,是應該受到呵責的。縱使一切的天人與非天(阿修羅等),都與我為敵,也不能使我墮入無間地獄的大猛火中。只有這個煩惱的怨敵,能夠在剎那間,將我拋向無間地獄的大猛火中。這股強大的勢力,就算是遇到了須彌山峰,也能將它化為灰燼,何況是如此脆弱、渺小的我。這個煩惱的怨敵,從無始以來就一直跟隨著我,不像其他的敵人,僅是短暫的一段時間為敵。因此,對於這個久遠以來,一直陪伴著我的怨敵,若是不能戒慎恐懼地相待,影響就很深遠了。如果我們親近、承事的是善知識,就能得到許多世間,以及出世間的利益和安樂。可是如果親近、承事的是煩惱怨敵,就只會帶來無邊的損惱和痛苦了。」以上所說,是關於煩惱的過患,應當仔細地思惟、瞭解。

 

 

  又如阿蘭若師云:「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

【消文】:又如阿蘭若師所說:「若是想要斷除煩惱,就必須先了解煩惱的過患、煩惱的體相、對治煩惱的方法,以及煩惱發生的原因。如果不能明白煩惱的過患,就不能觀察它所造成的過失,而將它視為怨敵,來斷除煩惱了。若是不能瞭解煩惱的體相,就不能認識煩惱,當煩惱來的時候就不能察覺。如果不能了解煩惱發生的原因和對治的方法,即使認識煩惱,也無從拔除煩惱。因此,想要斷除煩惱,就必須多多思惟莊嚴經論,以及入行論中所說,有關煩惱的部分。」

 

 

  又云:「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於心相續。若貪瞋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須如是知。

【消文】:又說:「若是想要認識煩惱的形相,就必須聽聞、學習阿毘達磨俱舍論,乃至五蘊差別論。以論中所說的,來分別根本煩惱和隨煩惱與心相應的情況,這樣在貪、瞋等煩惱一生起時,就能馬上知道這是貪、這是瞋……,認識這就是我的怨敵,我應該與煩惱鬥爭。」唯有如此,才能認識煩惱,進而對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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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惟集諦”篇【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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